秦皇岛市出台祭祀管理办法

来源: 秦皇岛市民政网 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4-04    浏览量:1912

   2018324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《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》,自2018428日起施行,引导群众文明环保祭祀、抵制封建迷信的城市。 

  《办法》积极倡导群众移风易俗,文明祭祀,明确规定祭祀活动中不得在居民区通道、绿地、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搭设灵堂(棚),摆放遗像、花圈,进行悼念活动;不得在医院、学校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(棚)、摆放遗像、花圈等,不得在居民区内搭台唱戏、噪音扰民;不得燃放烟花爆竹,随意抛撒纸钱,搞封建迷信活动和淫秽、低俗表演等。县(区)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大气污染状况、防火形势以及重大活动等因素限制或禁止户外祭祀活动。

  《办法》还规定禁止生产、运输、经营、使用锡箔、冥钞、纸钱、纸扎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;禁止为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生产者、经营者提供生产、运输、保管、仓储等条件;禁止在街道、路口、桥涵等非经营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祭祀用品等。

 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将分别依据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《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》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